“双十一”,合肥电商企业 “打开天窗说亮话”

集中促销规则


(资料图片)

一、禁止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二、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禁限售商品

五、规范价格促销行为

针对“双十一”线上消费市场逐渐升温,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电商平台、企业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规范电商企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

明晰集中促销规则。《指导书》规定,电商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明活动信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不玩促销套路。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禁止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电商企业须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乱象。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严禁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按照《合肥市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推进食安封签应用工作,强化送餐员权益保障,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禁限售商品。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违规商品,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规范价格促销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应选择正规商家按需消费、理性消费。在网购下单前,特别是购买生鲜类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时,应及时向商家了解网购快递物流时效,避免因快递物流延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向12345、12315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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