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来肥”时间如何界定?官方解答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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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租房补贴5月份续发办件已全部生成,各企业正在审核中。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共性问题,记者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了整理和解答。
正常情况下,当月申请并经所在企业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初由所在企业纳税地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平台上发布,并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旬发放补贴。
养老保险由第三方公司缴纳,是否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答案是不可以申请。对于工作单位不在“企业目录”内的企业人才,依据政策规定,也无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已经办理成功,为何平台仍提示“未查询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据了解,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数据同步到合肥市人才服务综合平台需要1-3个工作日,可以稍后再试。租赁截止日期,租赁合同信息有误或租赁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先注销原备案合同,再重新备案;租赁期满后,系统会自动注销原备案合同,如有需要请重新备案。
具体租赁补贴发放时,虽然实际租金低于文件租金,依旧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填写银行账户时申请人可以使用本人名下的任意银行卡。若使用非推荐的银行账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时属于跨行转账,可能会延迟补贴到账时间,因此建议使用系统推荐的银行账户。
对于“来肥”时间和“在肥无自有住房”界定问题,B、C、D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新来)”时间是指2022年6月16日及之后全职来肥工作,具体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中“来肥时间”为准并自动带出;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新来”时间应为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全职来肥工作,并新登记参保的(近三年内在肥无参保记录的,视同新登记参保);在肥无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高层次人才先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国有租赁公司房源或享受租房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免交的房租或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是需要在购房补贴中扣除的。按政策规定,同一人才依托同一项目,申请享受市级不同人才政策、产业政策,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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