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看!3月以来合肥街头骑行者佩戴头盔意识增强

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未佩戴头盔被查


(资料图)

3月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如今,70天过去了,合肥街头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如何?最近几天,记者跟随合肥交警,在街头蹲点观察。3月以来,有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已经从20%提升到94%,效果显著。

有人“带而未戴”

5月10日19时30分,记者来到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长江中路交口时,已有交警在此处进行查处。一位女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一手骑行一手打伞,被执勤民警现场拦下。民警对其行为做出了罚款5元的处罚,并提醒其小心行驶,即使再着急赶路,也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19时44分,一男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带着一女子被拦下。记者看到,这名男子虽佩戴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所配的头盔,但却并没有系好头盔带。同时,搭乘在后的女子则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打着一把伞。对此,民警耐心解释,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不具备载人功能,不能两人同时使用。此外,头盔不仅要戴,更要规范戴好,否则当意外来临时,并不能起到最好的防护作用。

时值晚上,路口来往电动自行车数量并不算多。20分钟内,现场民警共查处近10例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其中,大部分人都自称是“忘记了”,还有的是“带而未戴”。

合肥市交警支队庐阳大队二中队三级警长王波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初次被查,会罚款5元,主要还是要加强提醒和警示。“3月以来,这个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已经从20%提升到94%,效果很显著。”

有人时隔一周两次被查

5月11日8时40分,记者又来到了胜利路与寿春路交口。正值早高峰,这里往来的电动自行车量大,路口四个拐角均配有文明劝导员,在不同方向的拐角处,民警正分组查处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

记者观察发现,在半小时内,通过该路口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都做到了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已然形成了一道“安全风景线”。记者从不同拐角的执勤民警处了解到,半小时内共查处了10例。

8时54分,一男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拦停,当民警让其报上身份证号时,男子却自称“记不住”。随后,民警通过人脸录入以及姓名搜索,发现就在5月4日,这名男子在同一路口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以5元罚款,此次属于二次被查。因此,民警此次对其处以20元罚款。

“一小部分未佩戴的人群中,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占了较大比例。”民警坦言,虽然大家总能找到共享头盔不干净、有异物等理由,但生命安全很难重来。

合肥市交警支队瑶海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丁晔介绍,每到工作日早晚高峰以及周末,中队都会部署警力集中查处,除了集中查处的时间段,其余时间也会不定时查。“最开始时,2个小时可能就能开出200张罚单,如今越来越少,因为大家佩戴头盔的意识越来越强。”

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4月21日,在庐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5月6日,在阜阳北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并横穿马路,在险之又险地“躲过”来往机动车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两车共四名驾乘人员无一人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两车人员脸部“亲密接触”,好在当时车速较慢,人员均无大碍。

一个个身边的案例说明,不戴头盔危险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文明出行才是正道。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如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了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合肥交警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办活动,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从3月开始,合肥交警还启动了全市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任海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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