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增选2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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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安徽省司法厅举行新增选的省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并对全省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罗建华要求,全省人民监督员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和工作标准,强化履职担当,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质效,推动这项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协作,积极拓宽参与监督办案活动渠道,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体系。为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此次安徽省司法厅增选洪枫等20名同志为省级人民监督员。

罗建华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监督内容上由原本单一的职务犯罪案件向更广泛的检察办案活动转变,拓宽到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各方面,实现对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办案活动监督的全覆盖,促进了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代表以制度化的形式深度参与到检察办案的关键环节,必须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要着力涵养政治素质,准确把握职责权限,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用心用情服务群众,当好司法公正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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