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独家焦点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蜀山区有效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居住证、在合肥市城区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在蜀山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蜀山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入学程序

(一)持蜀山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招生。

1.小学入学报名

(1)线上登记、线上录取。7月5日—10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7月5日—10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于7月20日进行线上补报名。线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初中入学报名

(1)在本区就读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家长进行网上招生系统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直接录取。

(2)7月12日—15日,在外区或者外地就读需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按照系统提示,于7月16日—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线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二)持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1.符合在我区就读的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3日—26日(7月23日—25日网上登记预约,7月24日—26日线下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为7月29日。

2.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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