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货币偿还债务?法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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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拟货币还钱,可以吗?法院认为不行……8月18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涉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因购车需要,赵某向郑某借款,郑某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赵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4万元,赵某承诺于2022年6月5日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陆续向郑某还款51000元,剩余89000元一直未偿还,郑某为此起诉至法院。

赵某辩称其通过虚拟货币(USDT等)向郑某清偿了剩余借款,其已经将郑某出借的14万元借款全部偿还,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对此,郑某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赵某以虚拟货币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某辩称其已经以虚拟货币清偿了案涉债务,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应当偿还郑某剩余借款89000元。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 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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