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资讯丨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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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发生调整。1月11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医保局。

据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内容包括调整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以及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政策。

“自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标准由150元/月调整为70元/月。”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负责人介绍,虽然看起来个人账户“薄”了,但实际上保障待遇“厚”了。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相较于去年大幅提高,分别从60%、55%、50%的报销比例,调整为80%、70%、60%,退休人员在各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相应还提高5个百分点。”该负责人介绍,针对参保职工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来说,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最高限额在职职工为40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

此外,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由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同时,优化生育津贴申领,参保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无需提供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对不具备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条件的高校,医保基金将不再拨付至学校,参保大学生按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记者 许露瑶)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