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注:对各种保证金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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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清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

“开展此次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方案》指出,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返还、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组织制定返还计划,落实返还工作责任,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将深入组织调查摸底,限期督促返还。

在严格规范管理方面,《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规范保证金收缴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制定返还计划,落实返还工作责任,2023年5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返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2023年8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全部返还到位。

在创新管理方式方面,《方案》指出,推广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下一步,市公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社局等部门将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协调会,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及国有企业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确保8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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