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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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已经敲定。按照要求,各地要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方案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开展至少1次全面排查整治。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在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方面,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有关部门还将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各地要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为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将列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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