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之前,公众可提意见

5月11日,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6月10日之前,公众可提意见。

近年来,安徽省认真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改革,施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建立项目环评审批跟踪服务制度,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保障的经验做法。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等落实还不到位,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环境要素保障制度化、长效化。


(资料图)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负有管理权限的省或者设区的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属于国家专家库管理的专家,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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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可以提交意见

1.安徽省司法厅网页直接提交

2.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3.发送电子邮件:sftlfy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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