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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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残联获悉,《合肥市2023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要求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据悉,2023年将药费补助困难精神残疾人10450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4753人、适配假肢矫形器或辅具155人。
根据《办法》,2023年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实事。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应拥有合肥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且需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000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应具有合肥市户籍,且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0-14周岁残疾儿童(预约单训的儿童年龄放宽至16周岁)。其中,全时段补助标准(在机构日训不少于2.5小时),按照2.1万元/人/10个月执行;预约单训补助标准(在机构日训不少于0.5小时),按照1.8万元/人/10个月执行;视力康复训练项目参照《合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合政办〔2018〕66号)有关规定,按照0.5万元(无生活补助)/人/年执行;0-14周岁残疾儿童选择在定点康复机构为特教学校、普校特教班进行全时段或预约单训康复训练的,均按照1.8万元/人/10个月执行;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和适应培训等。据了解,截至7月31日,全市已药费补助13809名困难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残疾儿童5617人,适配假肢矫形器或辅具259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实施要求。《办法》强调,要严格按照任务指标和条件标准,及时救助,一人一档。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严格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规范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灿宣 吴晓岚 康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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