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新房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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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符合条件新房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可上浮20%,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

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与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基数。

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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